选自《中国食品》
上一期海达专栏我们提到食品企业在抓住未来几年转型机遇、实现弯道超越的时候可以考虑引入创投资本,这一期我们就谈谈食品企业如何选择创投机构。
在介绍选择创投机构的标准之前,我们想说明一下企业家引入投资者时可能存在的一种思维误区:价高者得。一个肉食品的企业老板曾经和笔者聊到:我第一次卖股权,谁也不知道什么价格是对的,于是就像我卖肉一样,先挂出去10块钱;如果没有人要,我就降到9块钱;如果只有一个人要,我就降到8块钱,要的人增加了几个,我就先问出9块那个要多少,剩下的给出8块那几个。
上述老板的方法,也就是市场定价模式,基本的商业原理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照搬用来引入创投机构,将可能导致双方的不欢而散,严重者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上市规划。比如:一家企业引入出价最高的某外资大牌机构后不到一年遭遇2008年金融危机,由于盈利没有达到预期,外资要求严格按照回购和对赌条款执行,企业老板面临要么出大笔资金买回股权,要么将企业的控制权让给外资机构的两难境地。另外一家企业引入了一个非著名非专业机构,也是对股权出价不低,此机构入股后立即催促企业上报上市材料,并号称可以打通上市“关节”,可最终由于这家企业盈利单薄以及尚不规范未能通过审核。
历经近两年“全民PE ”热之后,企业与创投机构之间出现摩擦和纠纷的情况时有耳闻,单一奉行“价高者得”的原则引入创投机构的企业,往往会后悔当初没看清楚全套协议、没了解机构的资金来源和管理人的专业背景等等。究其原因,是因为股权并不是一般的商品,出让股权意味着将企业的部分决策权和分红权也一并出让了;购买商品的客户付钱后,和卖方的关系告一段落,而购买股权的客户付钱后和卖方的关系才刚刚正式开始,企业方和创投机构今后是要一起“过日子的”,不能光选“贵”的,还要选“对”的!从这点而言,企业引入创投机构的过程较之比喻成卖肉,不如比喻成婚姻更加形象。
一场圆满的婚姻,通常是由于男女双方选择了合适的对象而造就,对企业而言,引入创投机构就像通过婚姻组建一个大家庭,引入一个或一组合适的对象远比股价高一块钱重要得多,必须在充分了解后再进行选择。
第一步:了解。不仅要辨识创投机构管理人的类型,还要了解创投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决策流程等背景。目前,国内的创投机构除了为企业提供资金外,还会在经营和上市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根据增值服务的类型不同,我们可以将管理人分为产业型、规范型和公关型。产业型管理人一般有经营企业背景,更能体谅企业家创业的艰辛,也能在战略方向和生产经营上给企业提供具体的建议;规范型管理人一般出自于诸如券商、法律和会计等中介机构,能给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提供规范性建议,对上市可能面临的困难和处理方案有成功经验;公关型管理人也很好理解,不在赘述。
由于国内的创投机构大多采取出资人在后台组建基金,管理人在前台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容易导致企业方忽略了解出资人的背景和决策流程。然而,同一个管理人管理的各个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决策流程的区别可能是很大的,这些区别也有可能导致同一管理人投资后在企业方决策时采取不同的策略。比如,以矿业、房地产等暴利行业的资金为主的基金要求回报高、回收期短,可能导致管理人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为企业出的方案可能更为激进。此外,基金决策权在管理人还是出资人手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这里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越是大牌机构,管理基金的来源越复杂,决策流程也相对更繁琐。
第二步:组合。在对各家创投机构有所了解之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组合选择。国内多数食品企业上市的目标市场是深圳交易所的中小板,这就要求企业申报上市前一年净盈利在5000万元以上,并上报3年的财务数据,加上大约一年的审核期,企业至少需要在四年内经营情况稳定增长。由于食品行业属于传统企业,科技含量不高,虽然过去几年食品企业的盈利受益于国内人口红利和消费升级而导致快速增长,但是未来几年农产品、劳动力、环保安全等各项成本将加速上涨,产业链各个环节都面临整合,食品企业经营环境远不如过往几年轻松,维持四年连续增长并非信手拈来,需要传统机构从产业和规范性方面都提供“贴身”服务,以追求上市一举成功。而大牌机构由于决定层级和投资规模的原因,难以针对中小型食品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公关型机构也很少能提供具备专业深度的建议。因此,就多数食品企业的现状而言,笔者建议利用股权融资方式引入2-3家类型不同的创投机构,以中型产业或规范型专业创投机构为主,大牌机构和公关型机构为辅。
总之,我们建议食品企业不以出高价或名气大为引入投资机构的唯一选择标准,而是追求企业方和投资机构结合后的实际效果。简而言之——“不唯价,不唯名,只唯实”